被盗机动车交通肇事谁来赔偿?
【摘 要】
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作为受害人一般不存在对机动车辆被盗的过错责任问题,因此也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案例简介】
小李最近很晦气,上星期自己刚买了不久的宝马车被盗了不说,这星期派出所的人就到他家里说他的车辆交通肇事并造成他人重大人身伤害,要带他去所里问话,搞得街坊四邻指手画脚的议论纷纷,小李很害怕,心想难道搞不成自己要对这种情况负有责任,刚被问完话出来,他就急冲冲找到我们咨询。在听完小李的一阵叙述后,我们告诉他:他的车辆现在属于被盗机动车辆,被盗机动车辆交通肇事,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是不负有相关责任的,所以叫他放心,只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就行,并且应该可以尽快的拿回自己的车,鉴于车辆本身存在的损失,让它尽快的联系保险公司。
【争议焦点】
被盗机动车交通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人是否应该对事故承担相关责任?
【审理结果】
法院在确定小李是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并且在与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一点上除了车辆与他有关系,其他没有任何联系后,排除了其作为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资格。
之后小李通过合法手续拿回自己的爱车,并且通过保险公司获得了一定的保险赔偿。
【相关规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意见的函》:
犯罪分子使用盗窃车辆或者他人使用犯罪分子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的,均应对盗车的犯罪分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作为受害人一般不存在对机动车辆被盗的过错责任问题,因此也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代为赔偿责任。
【案例评析】
本案中,小李虽然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事故也是因为小李的车交通肇事引起的,但事故发生时与小李不存在客观必然的联系,不但小李的车不在小李的意志范围内,事故也完全不在小李的意志范围内,事故中车是不是小李的与事故的发生已经毫无半点联系
了,没有联系没有责任,个人不可能对没有责任的事情承担责任。